香港签证卡多久时间?
1. 香港入境处签发给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的临时身份证,俗称「港澳通行证」或「签证身份书」,有效期为一年; 在香港逗留的权限时期由签发机关(一般为出入境事处分发)决定,一般分为三个月、一年、三年及五年四种,而签证身份书的封面颜色则分别显示为蓝色、白色、淡黄色和橘色。
2. 根据《基本法》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因此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方能制定或修改有关香港居民身份的法规,目前仅颁布过三部有关香港居民身份的行政法规[1]——
*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暂行条例》(已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实施办法》
* 《香港澳门同胞回国暂行办法》 (已失效)
3. 所以「回港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签发的证件而非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签发的。 由于「回港证」只适用于未满11岁且符合其他条件的香港出生公民回港时申请使用,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范畴内的种类,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下不能适用任何关于香港特区护照的规定。
「回港证」无逗留权,在香港境内逗留期限依签发机关不同分别为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二十年不等,过期需前往香港警察局续期;而在香港以外地区使用的复本有效期则为六个月,并且不能用于入境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