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催签证?
其实这是一个很古老而且有争议的话题,在1920年以前,美国领事馆的行政人员是不允许被“催促”签证的。 当时还没有建立这样的规定,而是由当时的领事自行决定,当然他们也可以拒绝提供签证。
比如1867年美国通过购买阿拉斯加而引发了当时的政治热潮,时任旧金山领事Cushman在公众面前说: 我可以非常坦率的告诉你们,我的工作就是给符合规定的移民发放签证。如果有任何人来我这里询问有关签证的事情,我都会回答他;如果有美国人或者任何国家的公民向我咨询关于移民法规的问题,不管他是多么的傲慢无礼,我也会礼貌的回答他的所有问题。但是至于是否给他签发签证,那是由我上级驻华盛顿的大使决定的——这是外交事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我不按照这个流程办事的话,我会遭到处罚的。 所以根据以上的情况我们可以知道,Cushman是拒绝接待那些着急得到签证的游客和商人的,因为他们在申请的时候并没有满足所有的条件。
同样的还有1853年在旧金山的另一位领事John Dye也是以类似的理由拒绝了急于拿到签证的申请者。(Dye还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所以当时有一些人觉得这样不利于维护美国的利益。
于是在这一年的国会听证会上,这些议员们建议建立一个法律上的制度来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禁止领事官员为访客开具不符合现行法规的签证”。最终这项法律于1920年获得通过并成立。虽然如此,但这条法律规定只适用于领事馆,而不包括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也就是现在移民局的人)并且也没有规定领事是否有权拒绝申请者。
不过直到至今,还是有少数几个城市的领事馆是遵守着1920年的时候的法律的,例如休斯顿、西雅图等等。只是现在的这些城市早已不是当年的了。。。因此大家还是放宽心吧~
另外我想补充几句的是: 在1965年之后美国开放了新的移民法案,新法案取消了原先抽签制度的限制,改为优先审批具有高等教育的移民申请人以及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所以在当时很多美国人都希望政府能够提高移民审查的速度,以此来缓解劳动力紧张的现象,于是就有了我们如今见到的“快速处理”,即Rapid Processing. 由于之前的限制取消,新的移民法使得很多申请人满足了以往不具备的所有申请条件,所以他们都能轻松的获得签证,然而很多人不明白这一点,以为只要交钱就可以万事大吉,其实不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