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签证怎么写?
监护类签证(Child Care Visa,T1)分为普通类别和优先审理类别。 2020年9月开始,移民局将儿童移民及监护人签证统一归类为T1临时工作签证(Temporary Work (TESS) visa )。 监护人的担保人可以是任何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士:
·公民或永久居民;
·未满16岁的申请人的其他澳洲公民/永久居民的亲戚;
·符合资格的家庭佣工;
·在家庭关系法下有权收养申请人的人士, 如果申请人是弃婴或无父无母。 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由被担保的监护人提交申请,并拿到签证后,再携带该签证前往其所在的国家向移民局递交监护类签证的申请,同时需提供一份书面说明解释为何之前没有直接来澳洲。
根据《1986 年移民修正案》第52条,如果被担保人是16岁以下的儿童且与担保人之间存在法定监护或收养关系时,则被视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因此只要担保人为上述人士之一即可。但如果是亲属子女关系而非收养关系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密切”或者“持久”。 根据移民局官网信息,当担保人在海外进行担保时,通常需要获得内政部豁免才能对儿童进行担保,但在以下情况例外:
1. 当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同属一个国家并且距离不超过4,300公里(以直线计算) ;或是
2. 在特殊情况下,如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有法定监护权或有其它特殊理由需要对其进行资助等等... 而通常情况下,移民局会要求担保人提供下列文件作为支持材料:
1.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2. 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3. 被担保人目前居住地的证明;
4. 申请人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等情况的证明;以及
5. 为防止被担保人日后非法滞留所准备的方案及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