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属于什么制度?
加拿大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不同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它是二元君主立宪制,所谓的二元是指政府有上下之分,上院(参议院)成员由各省提名,联邦政府任命,不任人唯亲,绝对独立,即使是对政府不满的反对党成员也有机会进入参议院;下院(众议院)根据选举产生,主要行使立法权。尽管上下两院共同组成了加拿大议会,但从法律上来讲它们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加拿大总督作为英王的代表,不干涉政治,只是在议会中起一个象征性的作用。事实上,现在的加拿大大约有80%的法律是由联邦政府制定的,只有不到20%的法律由省和地区制定。很多人称加拿大的体制为“共和式君主立宪制”或者“半总统制”。 这种体制的优点在于能较好地保持政府的稳定,避免了其他很多国家所出现的由于大选失利而导致的政府随时下台的危险情况。它还能较好地协调各地之间的利益,照顾到小省的利益,因为小省的意见在联邦制下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同时,它也保留了参议院的独立性,使财政拨款等不需要经过下院表决。
当然也有它的弱点,如联邦与省级政府的权力划分不明确,经常引起矛盾。又如在选举时一个选民可能有权投给多个政党,导致每个政党都认为自己有权分享权力,增加了谈判和解的难度。1974年和1993年发生的总理下台事件就是例证。 随着2005年萨科奇当选法国总统和2006年的英国大选结果,世界进入了新的时代,民主、民治的国家成为历史趋势,任何一国想独自维持帝制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