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局出现的原因?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给大家简单讲述一下我国的出入境管理体制。 我国的出入境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革,目前已经比较完善。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由公安部的边防局负责相关的管理工作;1983年2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处(下称“出入境管理处”),隶属于公安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均设立了出入境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入境事务,并承担部分边境地区出入境检查、监管职能。
1986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做好公民申请护照和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工作。此后,又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不同事项的出入境证件办理进行了规定。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外人员入境活动日益频繁,出入境管理和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此,国务院于2004年8月批准建立国家移民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审批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其居留许可的申请,签发相关证明文件及证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移民管理工作。
同时,为适应边控工作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原边防检查机关由国家行政编制改为人民警察编制,列入公安部序列。2005年起,实行了边防检查站和口岸派出所一体两面的新模式。
综上可以看出,在国家设立移民局之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体制实际上是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公安部门共同承担的,其中进出口关检由海关负责,边境地区的出入境检查、监管由公安部门负责。
所谓“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入境人员检疫和出入国(边)境查验工作,公安机关负责除出入境卫生检疫以外的其他出入境检查和管理工作”,其实是指海关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分别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问题。 也就是说,在国家设立移民局之前,无论是出入境许可证还是往来港澳通行证等,都是公安部直接受理和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