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什么时候开始crs?
2014年5月,全球税务信息中心(G20)通过《监管框架》(Framework of Standards)和《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对跨境税收情报交换进行规范。 2017年12月,经合组织开始正式推行CRS,要求成员在2018年9月陆续开始实施并报送信息。 CRS主要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它们向政府报告客户的税务信息,包括居住国、公民身份、税务居民身份以及所在国的税务机关联系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每个客户在不同国家的收入、税款和缴纳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除了金融机构的外汇和私人银行部门需要报告外,证券公司以及保险业也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和报送。所有被认定属于金融账户的资产,都将在CRS下被监控。
目前共有106个国家(地区)参与CRS,其中包含中国在内的56个OECD成员国,以及其他40多个非OECD成员国家。 中国从2018年9月开始,逐步开始向其他成员国/地区通报高净值个人(NI)的跨境税务信息。
2019年起,越来越多的海外资产申报案例曝光,涉及人数和金额都在增加,包括央视3·15也曝光了海外偷税漏税的案例。 在境外开设的个人账户中,以避税港公司作为境外架构是常见形式之一。 很多企业在设立避税港公司时,可能为了做低避税而忽视了风险及合规问题。随着CRS的推进和国际反避税浪潮,这些此前一直被忽略的企业行为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