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交清后还用存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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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是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大一学生,4月底她交清了8000元学费,同时学校要求再交400元寄宿费。“听说以前交3000元寄宿保证金就可以了,为什么如今要交400元呢?就算以后退学费也不会退给个人。” 对此,院方解释,保证金是为了避免在校大学生频繁换宿舍而交的,“2004年入学的大三学生退宿时,有50%没要保证金,要退还给个人;60%留下用作宿舍公益建设。”

“难道还要我们学生自己出证据,证实我们确实住校了?”对于院方的做法,李丽感到不能接受。而其他交清学费的学生,不少也跟李丽有同样感觉。

大学新生需要存宿舍保证金,这在外界看来着实有些意外。北京多所高校规定,新生将行李物品存放到迎新点,收取一定的保管费。而保证金是另一种形式,“如果交了保证金,那么学生实际上交了两次费,如果以后退宿时学校也要这么做的话,那岂不是要交三次费?”一些学生认为,与其交400元保证金,不如交200元行李寄存费。

虽然规定要交400元,但有的学生只交了200元,交了400元与交了200元的学生,学校将来会给同样对待。

其实,保证金制度在高校并非首例。多数大学规定,学生取得学籍后,将收取一定数额的学费作为保证金,在学生成绩合格、不违章违纪、不无故退宿的情况下,毕业时全额退还。有的学校还规定,对于因学校原因造成退学的学生,学校不但要退回学校期间所交的全部学费,还要退还之前缴纳的总学费30%的累积保证金。

高校收取学费保证金所依据的依据是,学生一旦被正式录取,学校就和学生之间形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生按学制标准如期完成学业,学校就应当退还剩余学费;如果学生在高校上课期间除因故合格退学校外,中途擅自退学的,学校可不退还学费。

为什么不少高校会设这个门槛呢?最主要的考虑是防范学生欠费。“如果学生不交学费,学校一般无权扣除学生物品。而采用保证金方式,学生就不得不先交学费,然后再通过诉讼方式要回保证金,这样学校就避开了可能发生的一系列风险。”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7级学生王某某,因家庭遭遇变故,经济出现困难,向学院提出减免部分学杂费申请。但学院以未签订《费用代缴协议》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减免学费。

学校此举引起了学生的不满。“既然没有协议,减免学杂费也是学校一向的做法,为什么我不能享受?”面对学生的提问,学院方面则称,这是学校硬性规定,无法改变。

有些学校利用合同限制学生权利,这并不合法。学生没有完成学业,就不能退学生所交的学费;学生即使完成学业,学校也无权以“保证金”的名义扣留学生的学费。

当然,如果是学校原因造成的退学,还应当将保证金退还学生;如果学生中途退学,也应该将学校予以扣除。

同时,院方应解释清楚,保证金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和返还法则。如果学生成绩不合格,是否一定要交保证金?如果学生因自身原因而不及格,是不是也要交?这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总之,学校必须做到细致周全,不能侵犯学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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