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国交学费手续费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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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以严谨形象树立在德国人跟前的中国学生,最近却频频曝出令父母忧心的事情:有学生因为缺钱没有学费交,不得已放弃德国学业;有人因为还不起高额手续费,向德国银行寻求偿还贷款帮助;还有学生因过度使用校园网络,背负网络贷重担而自杀……这一切都令不少中国学生父母叹息,并痛骂这些中介公司的不良行为。

前不久,合肥某高校的甘余庆为了让孩子去德国洛腾根理工大学学习,交了38万元学费,其中包括一笔2.6万欧元的“留学保证金”。而女儿拿到录取通知书去交这一保费时,却被银行告知,类似这种“留学保证金”都不需要缴纳。甘先生随即赶到南京德国中心询问,德国中心人员称他们只受理签证事宜,不在南京办公,并建议他找收费的担保公司。

甘余庆告诉记者,他是在网络上看到有关南京德国中心的报道,该公司网页上称与多名德国大学有合作协议。“后来了解到,没有一家德国大学跟他们有过合作,都是私自签的协议,完全是欺诈行为。”

从2014年开始,南京德国中心开始设立名目多样的服务费。南京德国中心负责人杜先生称,他们设立这些项目“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德国大学和中国学生”。当被问及收取这些费用有无部门批准时,他称“没有部门管我们”。

杜先生表示,只要学生满足德国大学基本入学条件,他们就可以确保学生获得录取通知书,所以不会存在骗钱情况。但对于自己的上述说法,他并未给出任何证据。

记者从南京德国中心工作人员手里拿到一份《南京德国中心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南京德国中心在甘余庆女儿申请德国大学期间,为其提供留学咨询、资料指导、签证代办、接机安家等全程服务,服务费用为38万元。合同中并无关于南京德国中心保证学生获得录取资格的约定。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一厢情愿的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了解,致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有通过调解或诉讼予以解决的权利。例如,在他人明确表示无能力、无条件履行协议或明确表示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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