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能带调料吗?
所有水果罐头、奶油、大豆及其制品(如豆腐、豆芽、豆苗)、牛奶、乌龙茶、红茶、发酵豆、面粉、面包、烘焙食品、豆浆、可可、蜜饯、果脯、土豆、红薯、南瓜、栗子,甜食、芝麻、葡萄干、枸杞、桂圆、话梅、核桃、开心果、松子、花薇子、榛子、梅子、可食用的花粉、淀粉类;乳腐、酱、蜜饯、酱菜、糖醋菜、腐乳、松花蛋、酸奶、白木耳、桂圆肉、木耳、黑枣、海带;香肠、腊肉、烟、酒、茶叶(包括茶(卷)、茶叶(针)、茶叶(末)、茶(叶)、茶饼、茶颗粒);均不准申报为完税出口。 4、严禁以食品土特产等名义申报出口含酒、含有酒精的饮料、咖啡、茶(卷)、茶叶(末)、茶(叶)、可可(粉、粒)、甘草、蜂蜜(及液态食品)等含酒、含有酒精的饮料,以及烟草、植物杂叶,松蘑、香菇等农副产品申报为出口货物。 5、自2007年4月15日起,对申报出口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范围的货物,海关均不再签发出口许可证;对申报出口该范围以外的其他食品土特产,凡不能提供进境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在货物出境后经主管海关抽查发现境外收货人不能实称全部货物的,企业须在海关规定的时间里提供相应证明,否则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禁止出口,范围:
1、 动植物及其加工品:
竹笋、荔枝、龙眼(壳)、芒果、花生、菠萝、橙、柚、可可(粉、粒)、番茄酱、橙子、柠檬、石榴(浆、籽)、纯葡萄酒(包括白葡萄酒、红葡萄酒、葡萄汁)、梅子、桑椹、牛奶、牛奶制品、冰激凌、冰淇淋奶制品、蜂蜜(含蜂王浆、花粉)、蛋(含蛋制品)、肉(含肉制品)、生皮、毛、骨、髓等。
2、 工业盐及盐场残次品:
食用盐(包括细盐、盐粉、盐粒、食盐)、工业用盐(化学用盐、食品盐、烹调盐)、盐场残次品等。
3、 调味品、食品添加剂:
辛辣调料(花椒、胡椒、孜然、辣椒粉等)、芥末、味素、味精、鸡精、咸蛋、火腿、榨菜、酱油、食醋、鱼露、蚝油、香油、辣椒红油、火锅调料、巧克力、糖果、酥糖、冰糖、糕点、油炸食品、油炸面点、方便面、酱肉、肉松、肉糜、肉丁及各类速冻食品、水产品、保健食品、卫生杀虫剂、喷雾剂、蚊香、消毒剂、杀菌剂、驱虫(虫卵)剂、鱼药、农药、兽药品、饲料、腌腊制品、方便米饭、方便青菜等等。
4、 各类酒类:
啤酒(包括黑啤、白啤、黄啤和无色啤酒)、白酒(包括黄酒)、红酒(包括干红、红露、甜红、玫瑰红、红葡萄酒)、蒸馏酒(包括威士忌、白兰地、伏特加、金酒、朗姆酒、特基拉酒)、果酒(包括葡萄汁勾兑的酒精果酒及用水果蒸酒)。
5、 巧克力、糖、蜜饯:
咖啡糖、奶糖、果蓉(包括雪梨蓉、杏仁蓉、巧克力沙玲、鲜橙汁、苹果汁、无花果汁、奶油松饼、烘焙甜品、烤蓉(包括蛋黄蓉、花生蓉、绿茶蓉)、曲奇饼、威化饼、饼干等。
6、 豆类及豆制品:
菜豆、黑豆、红豆、绿豆、蚕豆、红豆沙、绿豆沙、豆腐乳、南乳、豆酱(包括大酱、豆瓣酱、黄豆酱、花生酱)、豆豉(包括豆豉肉、豆豉鱼、豆豉鸡)、豆酥、豆酥糖、花生酱、芝麻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