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里的c什么意思?
C 是 短期旅游/探亲签 C1,2. D 是 工作或者留学 V 是 永久居民 M 是 短期学生 S1-S5 (目前基本停用) F 是 临时学生 T,W,Y,P 等是其它种类签证的分类, 一般很少见到,这里不详细讨论了. 根据这个表格就可以看出,从 1987年到现在,加拿大移民局在护照上盖章的方式已经改过五次。
而每一次改动都有其政治上的考虑和背景,我们不妨来看一看这些变化背后都有着什么样的故事。 第一章(1987-1993) 从八七年到九三年这七年的时间可以说是在混乱中度过的。在这段时间里,由于移民政策的变化,使原本简单清楚的签证制度变得复杂起来。于是乎,政府不得不对原先的设计进行重新调整,并分别在八八年和九年进行了两次重大改革。 在八十年代初期,为了加强边境管制,联邦政府和安大略省政府达成了一项协议,决定在双方边界处各设立一个特别检查站(Border Inspection Station, BIS)用来检查那些进入加拿大的外国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入境许可。联邦政府将负责北美的边境检查,而安大略省则负责东部与魁北克的边界。
虽然这样的安排初衷是为了方便管理,但却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它使原有的签证系统发生了动摇。原来的签证设计只是要求在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提供一封来自其所在国使领馆的证明信而已;现在却要求他们在入境时出示一份由BIS签发的文件。而这无疑使整个程序变得更加繁琐,也使得一些骗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从八六年起开始有越来越多的申请者因为各种“意外”而被拒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联邦政府于八七年二月开始对签证系统进行新一轮的调整。在新的体制下,所有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必须同时提交两份文件:第一、是一份由他们本国使领馆签发的正式签证申请书(Form IMM 5645A)以及第二、一份由BIS签发的证明信(Letter of Authority, LOA)。这两份文件合二为一,就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见的“VISA”印章.
第二章(1994-2002) 第二章的内容就比较简单了,基本上就是重复第一章的故事。不过这一次不同的是,这一次的改革主要是为了配合加拿大新《难民条例》的实施。 早在九零年初,时任自由党党领袖的让·克雷蒂安(Jean Chretien)就已经提出要对当时的《难民条例》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但是这一提案却遭到了来自保守党的强烈反对。
当时正是保守党执政的时期。直到九二年大选前夕才被迫让步,同意对此项草案进行审议。但由于时间紧迫,最终通过的版本还是有不少问题存在。其中最大的一项缺陷就在于对难民的定义不够明确。根据这份新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被视作难民:
一、他之所以离开原籍国是因为受到了迫害或威胁; 二、他是出于同情心而前往原籍国避难; 三、他的原籍是一个处于内战状态的国家或者是正处于恐怖主义活动威胁之中国家。 而这三条标准中只有最后一条是具体明确的。这样就给那些有意蒙骗移民官员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使他们可以轻易地将自己伪装成“受迫害者”或是“同情者”以骗取签证。
第三章(2003─至今) 这个时期可以说是比较平静的一个阶段了。在这一期间,加拿大政府基本上都维持着原有做法不变。只是在细节方面做了一些修改而已。比如增加了一个“备注栏”(Attestation Section)用于说明申请人是否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等等。
第四章(未来的发展) 第四章其实也可以算是上一章的延续——只不过这次的主角换成了美国人。众所周知,自从二五年美国开始施行新移民法以来,大批拉丁裔移民就开始通过墨西哥边境偷越国境。而加拿大作为美国的邻国自然也不能坐视不管。
为此,安大略省警方专门成立了“边境巡逻队”(BCBP)来进行巡查,以防止有人从中钻空子。但效果并不是很好。据称每年都有数千人因此遭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拿大政府最近正在考虑采取新的办法来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