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政大学是什么学校?
南师大法学院的前身是南京政法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由国家兴办的政法类院校 1895年,张之洞奏请创立京师同文馆,派留美博士洪钧回国担任总办(相当于校长)。洪钧到任后,着手创建京师同文馆分校——外务部翻译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培养外交人才的官办学府。
译出日本条约、公法等书。光绪二十一年(1895)正月,又与友人共同翻译美国约翰·缪尔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该书是中国第一部系统介绍西方国际法的著作。同年六月,应湖南巡抚俞廉三之请,任长沙时务学堂总教习兼分教习,在堂学生中培养了一批后来在中国近代史上颇具影响的人物,如梁启超、唐才常、林圭等人。
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廷颁布《钦定京师同文馆章程》 26条和《钦定中外官职名称》,对京师同文馆进行重大改革,规定“凡中外各国文字,须一律兼学”;“学堂毕业有能通国外文字者,分别给予学士、进士出身”。 自此,京师同文馆成为集外国语文教学与科学研究于一身的大学,为近代中国最早的一所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