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认可同性配偶吗?
移民政策是一个主权国家所制定的计划或措施,用来吸引外来投资者的目的。 由于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以及面对的社会问题不一样,所以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告诉您“移民是否认可同性伴侣”这个问题的答案。 以美国为例,无论是公民身份还是绿卡申请,都明确禁止申请人因为性取向或者性别而歧视任何申请人。并且,美国移民局(USCIS) 还就LGBTQI人士受到的歧视发布过官方声明。
在移民申请过程中,如果申请者被怀疑是同性恋、女同性恋或是双性恋者,移民局可能会要求申请者提供有关其性取向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1.由律师或其他正式代表签署的声明,证明申请者的性取向;
2.来自政府部门的文件,如护照上的签名或在其他公共记录中的签名,证明申请人过去和现在的性取向;
3.医生、心理专家或其他专业人员的报告,说明申请人的性取向,还有申请人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记录也都可能成为移民局审核的材料。
虽然移民局承认申请者的同性伴侣关系,但是,如果申请人是以同性婚姻的身份申请移民的话,那么该婚姻就必须符合目的地国婚姻法的要求才能得以成立。换言之,如果申请人想以与同性伴侣之间的婚姻为理由申请移民,则该同性婚姻必须是在注册结婚的同一国籍的双方,且不得包含任何重婚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跨国收养,各个国家/地区对收养的子女性别比例限制不一,即使都是允许收养异性子女的国家/地区,对收养子女的性别也会有不同的规定。在以收养作为移民申请的途径时,最好事先了解清楚目标国对收养子女性别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