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留意移民倾向?
我注意到了题目中“倾向”这个词,所以想来谈谈我对于“移民倾向”的理解——我认为这个词语经常被错误地使用且被误解了。 “移民倾向”是一个美国移民局使用的术语来指称某些人申请移民时,所展示出来的特点(这些特点就是移民局认为有“移民倾向”的证据)。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去申请移民,他的申请材料里显示他过去几年都在A省B市C区D路100号的住所居住,而他实际上是从2015年起才搬到该地址居住的。那么移民局就可以合理的怀疑:张三是否为了申请移民,而捏造了他过去的居住地址? 张三之所以会被质疑存在“移民倾向”,是因为他的申请材料和他实际提供的信息是不相符的。这种不一致就会被移民局认为是张三要移民美国的证据——“移民倾向”。 我注意到你说的“倾向”是用引号引起来的,我觉得这可能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缘故。因为美国移民局所使用的语言是“admission”和“inadmissibility”。所谓的“移民倾向”在移民局的语言体系里就是用“admissibility”来表示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陈述的内容,和美国法律所规定的移民条件之间存在差距(admissible evidence of inadmissibility) 时,才会出现所谓的“移民倾向”问题。
我想说的是:是否出现“移民倾向”的问题,取决于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所陈述的案件信息,与美国相关的移民规定是否存在匹配(或者说,是否存在不匹配的情况);而不是美国相关机构随意猜测或者评判申请者是否有某种主观意愿(比如有没有移民的意图)。 举个例:王五去申请移民,他的申请材料里显示他是某公司的经理、年薪30万美金、有老婆孩子、在美国没有犯罪记录等等。然而,移民局官员在查阅系统后发现,王五是通过L签证进入美国的,而L类签证是专门发给跨国公司高管的短期工作签证。于是,移民局就对王五进行了审问,要求他解释为何工资单上是假的,为何工作经历也是虚构的。最后发现,原来王五是通过中介办理L签证的,而他本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获得了绿卡,已经是在美公民了! 王五材料里的信息和他在面试回答问题时的表述,与他原本真实的情况(在美身份、工作和收入情况)相矛盾。这种矛盾就是移民局看到的所谓“移民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