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要资产证明吗?
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财产证明文件(即证明自己具有充足的经济实力往来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地区旅行的证件),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集体户口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卡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身份证明的文件副本复印件,如《出入境证》等;
4.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与工作单位有关的证明:
①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提供离退休证和退休干部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证明;
② 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单位证明的公证书原件(须公证机关密封加盖印章)
③ 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说明在校学习情况及入学时间;
④ 无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其居住和身份情况的证明。
⑤ 如申请人申请本签注时未满十六周岁,除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核对;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⑥ 如申请人申请本签注时不满十八岁,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没有毕业,则须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 注:各公证处具体办理时限不一样但都要在7个工作日左右。 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交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和赴港澳旅游证件的,无须再交任何证明;
2.申请人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其职务、工资、社保金发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国家移民局(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下同)审批签发给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或往返香港和澳门两地的旅行证件。
去香港不需要提供资产证明,但是,如果你申请去港澳地区定居,则需要提供具体的定居地址、生活费用、当地亲属的说明。如果能够提供有相关资金的证明当然更好。
定居是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经商、讲学、做工等非定居的长、短期旅行。因此,定居和居住是有原则区别的。在审批、办理过程中,必须按照"回国定居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和在国外有可靠的经济来源"两个前提条件掌握,否则不予办理。
内地公民定居香港、澳门手续
一、申请
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必须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张(各接待办要求不一)。
(二)填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三)提交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印件必须清晰)。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例如:父母、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印件,国外亲属确有困难的,可提交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受理
公安办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认为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者说明的内容;申请手续和材料完备的,应当按规定通知其他申请人及有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人未按规定面见的,审批机关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各市公安机关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事由和证明材料,必须询问申请人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理由,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审批
对申请人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由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有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对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调查材料上签名。
四、办理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申请人的户口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迁往“XX市、县公安局港澳台办”,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定居类签注”并通知申请人及时领取,申请人到香港、澳门地区定居。
申请人收到出国(境)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换取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手续,过期作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