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移民?
1、有严重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及国家安全部门人员; 3、国家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4、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或被取消外国公民身份的人员; 5、有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病症,不符合移民目的国要求的; 6、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如缴纳税款等),或违反移民法被限制出境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 7、其他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即使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证件,也要被依法注销,禁止出入境。对于隐瞒病史、病情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刑法第318条),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刑法第327条第1款)和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都是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一旦触犯就会受到刑事制裁。除了上述6种情形外,下列情形也应作为不予批准移民申请的酌定理由:
1、受刑事处罚且尚未消除通缉状态的; 2、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判处停止执行职务的; 4、有严重违纪行为可能被撤职或者开除的; 5、存在重大诚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