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使馆递签要递签险吗?
签证保险德国馆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赴德短期访客均须购买留学签证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赴德停留期。
具体规定如下:1、财产险:包含旅游意外残疾及死亡保险、旅行延期保险和旅行取消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4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2万元);2、紧急援助保险: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4万元);3、医疗保险:包含意外损失保险(含医疗运送)和意外受伤临时住院保险。保费不低于15欧元/人/天(约合人民币114元/天)。以上三项保险,必须同时具备。
签证保险的流程:德国使馆收到签证申请后,即开始审核材料。如申请人未购买签证保险,或所购保险不符合上述要求,德国使馆将不予签发签证。如已购买符合要求的保险,但无法立即递交保险单据,可将保险单据在签证面谈后补交德国使馆,不得迟于前往德国的首班入境航班起飞前7个自然日。
递交签证保险的地点:北京、上海和广州签证处均可接受签证保险。为避免拥挤,建议申请人按签证处门前告示和查询器所示日期前往签证处获得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