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移民外汇限制怎么办?
外汇管理局对外汇管制的解读,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什么要实施外汇管制 答:为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强外汇管理。一是通过管理货币流动,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利用政策工具,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外汇价格;三是建立完整的外汇储备体系,应对意外情势变化。(二)中国实行的是外汇管制还是外汇管理? 答: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包括外汇管制在内的全面、系统的外汇管理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规范个人、企业及其他单位跨境融资行为起着基础性作用.
(三)谁有权进行外汇管制? 答:国家制定外汇管理制度并行使审批权。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外汇管制的具体事务。
具体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
(四)如何理解“严格管理,有序开放”的外汇制度安排? 答: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有计划、有控制的改革策略,在继续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逐步放松或取消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引入市场机制。在这一总体框架下,外汇管制也相应调整为“严格管理,有序开放”的模式——即对贸易和投资等正常项目下的外汇需求不予抑制,而针对个别项目和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实行重点监管。
(五)什么是经常项目和不需申报项目?其对应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经常项目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资金出入境以及所引起的相应项下外汇收入或者支出;无需申报的项目则指不涉及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备案事项的国际汇款、托收、信用证及人民币跨境支付等业务,以及除境外贷款外的境内外关联合并、分立业务。
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即“未经批准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依法责令存放在指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责令限期调回。”。
同时,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境内机构需要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应当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未获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批准登记注册。
(六)什么是不需核准项目和特种行业?其对应的监管措施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颁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列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 1.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直接投资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满1年的; 2.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外的其他经常性项目; 3.外币票据的质押等担保行为; 4.个人直接投资或设立企业,无实际进出口行为的; 5.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使用; 6.外币兑换牌价的编制和公布; 7.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注销; 8.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须经外汇管理局核准的事项。 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属于上述范围的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工作以电子化形式开展,申请单位可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申请资料,外汇管理局进行审核。